| 泰国新法 有限公司发起人只要3名 |
|
| 2007-11-26 13:15 文章来源: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其它 |
泰国内阁批准修改商业及民事法,下降成立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自原先规定最少7人,减剩3人,目的是促进设立中小型企业(SME)。
总理办事处助理发言人措猜指出,同时规定只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人士,才有权向注册官员申请注册证明书。如果公司发起人可以在即日内,完成签订契约、召开股东大会、发起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接手管理等手续,可以在1天内完成注册工作。此外,废除有关需要在政府公文中,刊登公司成立讯息,以及呈上契约等旧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