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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务:税收
2007-05-23 15:05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1. 公司所得税

  泰国合作公司的所得税为净利润的 30%。 基金和联合会需缴纳总收入 2 -10% 的所得税,由业务性质决定。国际运输公司的所得税为总售票收入的3%或总运费收入的 3%。

  所有在泰国依法注册的公司都需按税务条列纳税。未在泰国注册或未设立 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如利用泰国资源,而获得收益,也需缴税。

  正常的业务开销,和折旧补贴,从5-100%不等,从净利润中扣除。净亏损可持续5年。某些外国贷款的利息支付可在公司收入税中扣除。

  企业内部所得的红利免缴50%的税。对于拥有其它公司的股权和在泰国股票交易所证上市的公司,所得红利全部免税,但要求持股人在接受红利之前或之后至少持股3个月以上,每半年缴税一次。 雇主扣除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2. 增值税 , 特别行业税

  增值税制度从1992年元月1日起已生效,广泛地取代了旧的商业税收制度。旧的税务体系繁杂,没有效率, 便于逃税。根据新体系, 产品生产加工的每一阶段的增值税限定在7% 的税率。 按此项税率规定执行的有:生产业,服务业, 批发商, 零售商, 及进出口公司。增值税必须按月缴纳, 计算如下:

     销项税 - 进项税 = 应缴税额

  销项税是指买卖时经营者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而进项税是指经营者购物时向供货商支付的货物增值税。如果计算的结果是正值,经营者必须在每月结束后15天之内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款。但是,如果计算结果是负值,税务部门将以现金或税金核销等形式向经营者返还税款,退款在下一个月开始清算。

  零税率:出口:

  * 泰国对外籍人员提供的服务。

  * 泰籍法人的国际航运,国际海运。

  * 如果泰籍法人在外国经营享受零税率,外籍法人(在泰国)可享受零税率。

  * 使用国外贷款及援助向市政及国有企业销售商品及服务。

  * 向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外国使馆及领事馆销售的商品及服务。

  保税仓库之间,出口加工特区的经营者之间,或前者与后者之间的商品买卖及服务。国内商品及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600,000 铢 但低于1,200,000 铢,经营者可任选支付周转资金总额的1.5% 的税金或支付常规的增值税金.但是,经营人如果选择支付1.5%的周转资金作为税金,不得向其客户索要增值税金或在生产过程中抵消.

  特别免缴增值税:

  * 经营人的年销售收入少于600,000 铢.

  * 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牲畜,及农用原料,如化肥,种子及化学药品等.

  * 销售或进口出版的资料及书刊.

  * 审计,法律服务,健康服务及其它专门服务.

  * 文化及宗教服务.

  * 教育服务.

  * 根据雇佣合同由雇员提供的服务

  * 由皇家法令规定的产品销售.

  * 根据泰国工业区管理局规定, 免缴进口关税的货物.

  * 国内运输(不包括空运)及国际运输(不包括空运及海运).

  下列业务加征约3%的特种商业税来代替增值税:

  * 商业银行及类似的业务

  * 金融机构及信用社

  * 固定资产的销售

  * 保险公司

  * 股票交易

  * 当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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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2002-03-2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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