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宋卡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Songkh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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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
  1.纳税法人企业范围
  泰国税法中对法人企业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公司、未组成公司的合资实体、在册合伙企业、境外法定企业、分支机构、基金会或任何营业的协会等实体。
  泰国境内的法人企业通常要为其净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但是,对于中小企业、某些上市公司和以地区运营总部的形式在泰国经营的公司,如果满足特定的标准,也可享受较低的税率。净利润的算法是,累计某会计期间内通过营业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所有收入,然后减去根据泰国税法典允许扣除的所有支出。概括而言,凡是根据泰国法律成立(或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但在泰国营业)的法人企业,都要为其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某些实体可被划入法人企业一类,但已明确免除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这些实体包括指定的公益慈善机构、大使馆、联合国机构和某些根据其他税法纳税的行业,例如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该行业根据泰国《石油所得税法》纳税。
  通常,泰国税法并不认可转递实体,而是会将在册合伙企业和类似的实体看作企业收税。已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是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会被泰国《证券交易法》认定为企业,因此要承担有限的责任,作为转递实体为基金的单位持有人代缴基金收入所得税。
  2.营业场所
  在泰国,营业场所问题并不是泰国纳税义务的直接决定因素。
  所有公司,包括已根据泰国法律注册的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或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法律组建并在泰国境内营业的实体,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泰国法律注册的公司要为其所有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注册并在泰国境内营业的公司,则要为其在泰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净利润纳税。“在泰国境内营业”一词涵盖了法人企业通过承揽合同在泰国境内获得收入的情况,无论该法人企业是已在泰国成立永久分支机构,还是分支机构都位于泰国境外。例如,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为了营业而在泰国拥有雇员、代表、代理人或中间人,从而在泰国境内得到收入或收益,就视此类公司或合伙企业为在泰国境内营业。
  3.净利润
  征收所得税的对象是为税务目的而确定的“净利润”。为税务目的而确定净利润时,首先要考虑会计利润。根据泰国法律,会计利润必须经过独立审计人员的审核,其算法是,累计相应会计年内通过营业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所有收入,然后从中减去所有允许扣除的支出。收入和支出是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因此凡是相应税收年发生的收入,无论是否收到都要包括在内,作为相应税收年的收入;而凡是与此类收入有关的支出,无论支付与否都要包括在内,作为相应税收年的支出。
  4.应税收入
  泰国税法典第40节中所详述的应税收入涵盖了法人企业有可能得到的各种收入,其中还为所有未具体详述的收入设立了一个“全部适用”的小节。
  来自国外的收入根据泰国法律组建的法人企业有义务为所有来自国外的收入向泰国纳税。
  5.资本收益
  已实现的收益,不考虑其收入的规律性,都被界定为收入(包括资本收益)。
  泰国不对企业资本收益另行征税。无论当初获取资产的目的如何,通过处置资产带来的收益均被视为普通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
  6.股利
  法人企业得到的股利均为应税收入,除非法人企业所持股份在此前已持有至少三个月,此后继续持有的时间也不短于三个月。如果符合这些标准,则会应用以下处理方法:
  ● 对于已在泰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从其他已在泰国上市的公司、普通或上市公司和基金得到的所有股利均免征所得税;
  ● 对于根据泰国法律组建并且尚未上市的泰国有限公司,其从另一当地企业得到的所有股利或利润份额都不必计入收入内,前提是在上述当地企业的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中,该公司至少持有 25%,而且未与上述当地企业发生相互持股情况;
  ● 根据泰国法律组建并且未上市的泰国有限公司如果未满足上一段中所述的条件,则必须将从其他当地公司、基金或根据泰国法律组建的某些其他金融机构得到的股利或利润份额的一半计入收入。股利本身并不能从所得税中扣除,但为了能支付股利而借入的资金的利息能从所得税中扣除。
  7.免税收入
  公司收到的股利能作为非评税收入。此外,在已得到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批准的期间内获得的收入也可构成免税收入。
  8.扣除额
  一般而言,为了在泰国境内获取利润或开展业务而发生的支出都能扣除。因此,普通业务支出、符合条件的坏帐和折旧(折旧率为5%到100%,取决于折旧资产的性质)都可以作为扣除项。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全额扣除为坏帐和呆帐提供的准备金,此金额按泰国银行的准备金规则计算。
根据明确的规定,某些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作为扣除项。此类支出包括储备金、准备金(有一些例外)、私人支出、所得税、罚金、向慈善机构捐赠的财物(超过净利润2%),以及招待费(超过根据总营业额规定的限额)。
  在泰国,因为未及时缴纳所得税而必须额外支付的费用(利息)和罚金,不能从所得税中扣除。
未专用于泰国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的总部支出,不能作为泰国分支机构的业务支出扣除。只与总部有关的支出(如办公室租金、公用事业费和文具费)不得在缴税时计入泰国分支机构的扣除额。否则,当总部的部分一般间接支出重新由泰国分支机构承担时就会造成困难。这是因为要提出扣除要求就必须提供总部审计人员出具的证明,以证实重新由泰国分支机构承担的总部的间接支出是按泰国法律算出的。产生的可扣除支出能在其应计或发生的相应会计年中扣除,并且必须反映在帐簿中。
  9.税损
  法人企业在任何会计期间产生的税损,都最多能连续结转到五个会计期间,可与任何性质的应税利润相互抵销。在泰国,既不允许回冲税损,也没有关于企业集体弥补税损的规定。税损不在公司所有权发生变化或公司业务发生变化之前处理。
  10.分组/合并
  泰国未采用企业税合并制。每家公司都必须准备经过审核的财务报表,并提交年度报税表。
  11.税收折旧/资本免税额
  在计算允许扣除的折旧费时,可以采用任何得到普遍接受的会计方法和折旧率,前提是折旧费最终不超过容许的成本价格百分比,或者资产成本的减值速度不会快于采用官方规定折旧率时的情况。
采用某种会计方法和折旧率后,就必须一直用下去,只有在征得税务厅厅长批准后才能更改。
  12.支出的摊销
  为计算所得税,某些其他资本化业务支出(如无形权利)可按照其预期使用寿命期间摊销。
  13.利息
  泰国税法中对利息并未作出正式定义。但是,认定利息时可参考以下应评税收入分类:
“属于贷款利息(要根据石油所得税适用法律代扣税款,是根据这种法律代扣所得税后余下的贷款利息)的债券、存款、无担保债券、票据、贷款(无论有没有担保)利息,或者赎回价格与法人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法人发行(并首次以低于其赎回价格的价格出售)的票据或金融工具的卖价之间的差额,包括性质类似于利息的收入,通过提供贷款或因为各种债务(无论有没有担保)提出要求而得到的收益或又一笔报酬。”
  一般而言,为在泰国境内营业而借入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都能扣除,包括为获取股份和支付股利而筹资的借款。利息支出发生后,可在当年扣除,也能将其资本化(为了纳税),具体情况取决于利息支出的性质。不会基于债务或股本的多少而对利息能否扣除进行限制。
  14.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是法人企业净利润的30%。按净利润的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于BIBF企业。
按净利润的10%征收的较低税率也适用于根据泰国税法典颁发的皇家法令(特意准许在泰国、免税区或免税区之间从事进出口石油贸易业务)认定为合格企业的公司,针对可包括在内的通过石油贸易获得的收入(每年不少于20亿泰铢)收取。汇往国外的利润,无论通过股利还是其他分配形式汇出,都要代扣10%的税。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国外法人企业必须先为其总收入纳税,然后再扣除支出。如果该法人企业从事的是客运业务,则其在泰国收取的票款适用的税率是3%;如果从事货运业务,则其可在泰国收取或在别处针对从泰国运出的商品收取的运费适用的税率是 3%。
  15.税收管理
  所有法人企业都必须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泰国运行着一个税收自我评估系统。没有针对合并群体申报表的规定。
  法人公司可以选择任何12个月的时段作为会计期间,但一经采用就只能在得到税务厅厅长批准后才能更改。
  企业所得税可以每年分两期缴纳,必须随应缴税金提交相关申报表:
  ●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附帐目必须有签名并经过审核),必须在会计年结束后的150 天内提交;
  ● 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会计年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提交;
  ● 所有上市公司、银行、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信贷公司,以及审计人员已得到泰国税务厅批准的公司,都必须基于实际收入缴纳半年度税。其他类型的企业则需要估算本年的净利润并据此计算出税金,按此值的一半纳税;
  ● 针对半年的收益缴纳的税额,以及由收入支付方代扣的税金,在年末计算收益时都允许作为已缴税金进行税收抵免。
  泰国税务厅会检查报税表和所附的经过审核的帐目是否准确无误。然后,泰国税务厅就能酌情要求提供其他信息,作为扣除要求或其他事宜的处理依据。泰国税务厅可以随机选取法人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或审计。
  根据泰国法律组建并由其他国家/地区拥有的公司,以及在国外组建的公司的分支机构,所要遵守的申报表提交要求都与泰国拥有的公司相同。除非出现欺诈或逃税行为,否则纳税人所得税申报表通常会在两年后封存。
  16.税号
  所有已在泰国注册的法人企业都必须申请税号,并在所有报税表中注明该税号。仅从泰国获得收入的非当地法人企业,如果最终已在泰国代扣税金,则不必拥有税号。